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事发在雷州,男子吴某某,职业教师当,老实像头牛。
前妻尹某某,性暴不温柔,强势又霸道,作风还下流。
常遭妻虐待,独自苦与愁,看在两孩面,吴某强忍受。
越忍越遭罪,恰似火浇油。吴某终出手,离婚求自由。
本再不相干,尹某不罢休,为了财产夺,继续吴某辱。
一日兄弟喊,直奔学校走,二话也不道,就把吴某抽。
恶从心头起,怒向胆边留。吴某脑短路,急奔家中走。
操起刀一把,挥砍尹某头。尹某受伤跑,邻居家求救。
吴某岂放过,追着不罢休,再次挥刀举,尹某阎罗收。
自知犯死罪,返身奔高楼,纵身往下跳,吴某命亦休。
兔急也咬人,狗急跳墙头。如此同归尽,得有多深仇。
尹某初一做,不把退路留,吴某行十五,了却一身羞。
不管一个人究竟经历了什么/都没有任何理由/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不能够一以任何借口伤害他人……/社会是一个共同体……/需要和谐、正能量/家庭是一个承载责任、和避风遮雨的港湾……/
雷州市的一名男子将妻子杀害后,自己跳楼自杀身亡。凡事都有因果,造成这样悲惨的结果,跟其妻子,也就是受害人本身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该男子黄某某经常受到家庭虐待。对,是男的受孽待,妻子蛮横,经常欺辱丈夫黄某某,黄某某是一位老实巴交的人民教师。
警方通报:5月25日10时46分,110接报称:在雷州市某小区内,一男子持刀砍伤一女子后跳楼自杀。接报后雷州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受伤女子和跳楼男子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已死亡。经查,黄某懿(雷州市人,男,39岁)因家庭矛盾而持刀砍伤其前妻尹某(雷州市人,女,40岁),随后从27楼跳楼自杀。
通过警方通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家庭矛盾是这场悲剧的主要原因。夫妻是需要互相关心、爱护的对象,为何能发展到仇杀的地步?积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冰冻三尺也非一日之寒。丈夫黄某某经常受到这种家庭内部的虐待,而且还有妻子娘家人的欺负,这种本该有爱的地方,变成了欺凌的地方。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是都有原因的。
婚姻、家庭,本该是一家人共同生活的地方,不管是哪一方弱势,都不应该成为欺凌对方的场所。家庭是讲爱的地方,是每一个家庭成员栖身的港湾,如果这点都给不了对方,那就放手,给她(他)自由吧。不要让一个个悲剧重演,也不要让人生遗憾。
感谢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雷州市一男子疑被妻子虐待,在砍死妻子之后跳楼自杀,怎么回事?
据我看了在这个在雷州发生的新闻及评论以后的了解;男子是一名老师,因为家庭长期存在矛盾,而导致这次悲剧的发生是因为妻子找人修理了一顿丈夫,导致丈夫受辱后矛盾加剧升级。最后酿成家庭惨剧,两败俱伤,最后苦了的是自己的儿女。
情况分析。
1.排除家庭经济矛盾。
两人住在碧桂园小区,而且男的是一个职业教师,证明两人的家庭环境收入还不错。要知道,每个地方的碧桂园并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不是一般的便宜。没有中等以上的收入,是很难买得起碧桂园的楼房。
2.老生常谈: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是男人专有名词,有些女人也有这方面的倾向。而且还挺普遍的,她的表现不仅仅动作暴力,还有语言暴力,冷暴力。这类家庭悲剧往往都会由女人的语言暴力引起,继而升级为家庭暴力。
而这个新闻的女事主可能是在升级为家庭暴力后处于劣势,然后寻求外面人的帮助,她找人修理了丈夫一顿。结果可想而知,一个大男人,一名教师工作者,不但被自己的女人羞辱,还被妻子联合其他人一起来羞辱。古语有话,士可杀不可辱。男人估计被她折磨到生不如死了,才会一时冲动,做出了不可挽回的事情。
3.爱恨交织,放手才是更好的选择。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妻子已经被丈夫砍伤了,他往邻居家求救了,而男人还要追砍至死。证明两个人积怨已深,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既然都是文化人,如果两个人有商有量,和平分手,也不会弄成如此地步。
男人砍死妻子以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也证明他也知道罪恶深重,也对不起自己的孩子,没有交代身后事就跳楼自杀了,证明早就已经生无可恋了。
现代人工作生活压力太大,回到家里,应该是一个宁静的港湾。如果回到家里是另外一个战场,那么做人还有什么乐趣呢?新闻的男主角可能就是被这个战场打败了,选择了鱼死网破。这个事件也给世人一个警醒,如果两个人不爱了,没有感情了,请选择放手,放过彼此,这个才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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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毕竟夫妻一场,不合适离婚不就好了?为什么要用这种极端方式了结自己。
据网络消息称,该男子是一名教师,听说是妻子找人打过丈夫,而且丈夫长期受到女方家人的欺凌。据说,其妻子曾因为财产问题,多次唆使其弟弟带人殴打丈夫。
如果从这几点来看,虽然该男子杀人不对,但也算是情有可原。俩人本是夫妻,理应齐心协力的把日子过好,也搞不懂妻子是怎么想的,随意找人揍自己的丈夫,甚至还找娘家人的羞辱他。
杀人虽然不对,但我能说这女的死的不冤么?这换了谁,长期在这种情况下生活,家庭没温暖,自己的妻子还帮助外人欺凌自己,还要抢夺自己的财产,这放到谁身上恐怕都忍不了。
但话是这么说,毕竟是夫妻,过不下去就直接离婚好了,何必为了这样一个人而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更让我接受不了的事,这对儿夫妻还有两个孩子,在同一天内爸爸把妈妈杀死了,爸爸又跳楼自杀了,从此再无双亲。如果孩子还小,没人和他们说这些事也就罢了,如果孩子记事了,这种事情恐怕要伴随孩子一生了。
男人有些时候在外面工作承受了很多委屈,回家后也没有享受到妻子的温柔和理解,这时候需要进行自我调节了。
简单的办法就是:遇到任何难受的事情,都深吸一口气,站起来搓搓脸,看看太阳,沉下心来
也许这样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但能避免冲动下的过激行为。
故事具体情节就是妻子和丈夫冯某吵架了,然后妻子一时间想不开就喝农药自杀了,丈夫怕妻子的娘家人发现,就把妻子给肢解了然后于荒郊野外抛尸,后来法院以故意毁坏尸体罪对丈夫冯某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而现在娘家人不服提出上诉,要求判丈夫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妻子自杀是妻子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妻子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发生的一场婚姻上的悲剧,毕竟丈夫没有直接杀妻子的行为,所以丈夫是不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退一步来说,丈夫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所以娘家人即使再悲痛,对于这两种罪名的上诉,法院最终应该不会支持的。但是娘家人可以以女儿尸体被毁坏对自己造成严重精神创伤的情况下向被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故意毁坏尸体罪,指的是对于死者的尸体进行肢解、焚烧、剖割等一系列毁坏尸体的行为,其最终保护的是被害人的遗体完整,死后的人身尊严以及其近亲属的精神健康。如果行为人杀死被害人后又毁尸灭迹,那就直接定故意杀人罪,对于毁坏尸体的行为不再另行处罚。《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此外,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故意毁坏尸体罪处罚。
人性所在!一个男人不应该去对一个女人打骂,如果有的话只能证明这男人有家暴,暴力倾向无用之人才会这样坐!三年对于这样有谋杀的情节都轻了,家爆应该要例如刑法中,一脚一巴掌情节严重的严惩不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致妻死亡后自尽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